會員福利辦法


第一條:申請資格的認定:
(一) 入會滿一年以上,且正常繳費者得享有會員福利。
(二) 有欠繳費用者,不得享有會員福利。
(三) 凡因故退會者,自生效日起即不得享有會員權益。


第二條:會員福利項目:
(一)會員結婚賀禮:禮金參仟陸佰元(限每人一次)。
(二)會員子女結婚賀禮:禮金貳仟元(限會員子女每人一次)。
(三)會員傷病慰問金:
會員因病或意外,致暫時無法執業期間達六個月以上:慰問金伍仟元(限申請一次)。
會員因意外致終生無法執業:慰問金貳萬元。。
(四)會員因意外身故:遺屬慰問金伍萬元。
(五)會員因病身故、會員父母/配偶/子女身故:慰問禮罐頭塔一對或花籃一對。


第三條:申請之證明文件:
(一)結婚賀禮:喜帖或結婚證書或戶籍登記證明等相關證明一份。
(二)傷病慰問金:公立醫院診斷證明一份。
(三)身故慰問金:死亡證明一份。


第四條:申請流程:
(一)申請人檢附填妥之「會員福利申請書」及相關證明文件,親自、委託或郵寄至本會辦理。
(二)各項申請案,均應於事發三個月內辦理,逾時以棄權論。
(三)申請會員父母、配偶、子女身故慰問禮者,請於申請書上註明請領罐頭塔或花籃。


第五條:補充說明:
(一)請領”會員因病或意外,致暫時無法執業期間達六個月以上”慰問金:請領後若持續繳納會費,於身故時仍可請領會員身故慰問金。
(二)請領會員因意外致終生無法執業慰問金後,即代表喪失駕駛資格,故同時喪失會員資格。